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16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税务新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崔玉宝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经查,崔玉宝冒用他人身份虚假成立3家个体工商户,虚构对外提供广告设计及广告发布服务业务,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23份,价税合计202.93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将崔玉宝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初步分析,系统研判锁定疑点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线索后,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手段,全面收集崔玉宝名下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信息。
依托税收大数据,检查组对崔玉宝担任法人公司的纳税申报和发票往来等信息,进行查询、整理和分析,发现其担任法人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大部分为3家个体工商户开具,且数额较大。
经查询,发现该三家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均为同一天。成立后主要为崔玉宝担任法人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开具广告发布、牌匾制作等发票,立案前均已注销,存在人为切断证据链,虚开发票嫌疑。
深入调查,外围取证获得突破
围绕问题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检查组多次对3家个体工商户业主进行调查询问,3家个体工商户业主表示他们均是崔玉宝的亲属,崔玉宝曾经向他们借过身份证,3人对名下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运营情况毫不知情。
崔玉宝已被相关部门留置,如何收集涉案证据?
检查人员选择从外围突破。为崔玉宝提供代账服务的财务代理公司反映,因拖欠服务费,该公司已删除其电子记账凭证。检查组联系涉案企业相关财务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离职并不愿配合。经过检查组反复沟通,财务负责人终于愿意配合并提供了线索,取得了涉案企业的相关账簿等财务资料。
检查人员在银行调取存款账户信息后,通过资金流向分析,发现崔玉宝利用3家个体工商户对外虚开发票后,3名个体工商户业主确实未收到款项,相关款项是通过受票企业对公账户,转入由崔玉宝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卡,之后转入崔玉宝、崔玉宝妻子及其财务负责人等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实现回流。
还原事实,证据面前供认不讳
崔玉宝借用亲戚身份同时注册成立3家个体工商户,虚构对外提供广告设计及广告发布服务业务,自己作为实际控制人,掌握银行账户及开票权限,累计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23份,价税合计202.93万元。为了切断证据链,崔玉宝注销了3家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
在证据面前,崔玉宝承认了自己的涉税违法行为,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崔玉宝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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